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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1-04-09 

(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部门关于组织工作的文件精神和相关任务,根据校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学校中心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管理,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负责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考核、评优、表彰等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等制度。

(三)做好党组织生活和党员的学习、管理和教育培训党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组织完成党内统计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组织开展党建理论研究。

(四)负责编制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完善处(科)级干部有关选拔任用、培训锻炼、监督管理等工作体系;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工作机制。

(五)坚持政治标准,做好处级干部的选任、考察、管理、考核等日常工作;统筹负责科级干部选任工作,指导、监督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并审核批复科级干部拟任人选;负责援派、挂职、驻外干部等的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干部统计工作。

(六)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校级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等工作,负责优秀年轻干部校级人选的选拔、考察和管理工作。

(七)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干部党性修养和能力素养。

(八)负责做好师生因公出国(境)政审,以及处级及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人事档案审核、社会兼职审批等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九)负责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做好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和外调接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巡视巡察、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工作。

(十)落实党管人才方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才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离退休职工党委做好老干部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等。

(十二)完成上级部门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