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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4-12-12     浏览次数: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党组20147

 

 关于开展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147月提任的处级干部须进行任职试用期考核。考虑到学期末,为了统筹安排好校级、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避免工作交叉重叠,校党委决定,结合各单位年终工作总结,抓紧进行对这批提任的处级领导干部开展任职试用期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47月提任的处级领导干部。(具体名单附后)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要求

本次处级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要求于1212日前完成。

考核按照学校《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分三个环节:

1.个人小结、组织鉴定(1210日)。被考核干部个人撰写试用期工作小结,填写考核表,基层党组织书记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署鉴定意见。

单位签署鉴定意见应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部务)会议,由领导班子研究后作出。鉴定意见应明确提出干部胜任或者不胜任现职。

2.民主测评、组织考核(1211日)。民主测评会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和主持,被考核干部进行述职后,参会人员现场填票测评。民主测评票由各单位清点回收并密封后报组织部,组织部会同纪委负责统计。

民主测评采用会议方式进行,机关处室参会人员范围为:全体人员或科级以上干部;学院(系、部)及其他单位参会人员范围为:科级以上干部,系(教研室)主任,教职工代表(如教授委员会成员、教代会成员及其他各方面代表)。

组织部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结合纪委廉政鉴定、单位鉴定意见以及本人小结,提出考核初步认定意见。

3.结果认定、意见反馈(1212日)。党委常委会议研究认定考核结果。组织部按规定完成有关后续工作,并通过一定方式向被考核干部反馈结果和意见。

三、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本着对组织、个人负责的态度,如实签署鉴定意见。

2.由于时间紧,各有关单位务必于121118时前将个人工作小结、《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表》(原件及电子版)和民主测评票报党委组织部。

3.考核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组织部、纪委反映对被考核干部的意见或建议。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电话及邮箱为:

党委组织部: 029-87082829zuzhibu@nwsuaf.edu.cn

   029-87082828zyn@nwsuaf.edu.cn

纪    委: 029-87082862jjw@nwsuaf.edu.cn

       029-87082929sshh@nwsuaf.edu.cn

 

 

党委组织部××

201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