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发〔2014〕79号
关于印发《关于试行学院院长助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党委各部(室),纪委,工会,团委:
《关于试行学院院长助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2014年12月19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4年12月30日
关于试行学院院长助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学校《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注重合理使用综合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干部,加强跟踪培养,形成后备队伍”,有计划发现、历练、培养一批优秀的学院业务管理后备干部,保障学院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决定试行学院(系、部、所)院长(主任)助理制度。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
根据院系工作实际和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由学校决定试行院长(主任)助理单位。
二、工作职责
院长(主任)助理的工作职责是协助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承担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实验室建设等专项业务管理工作。
三、选拔条件
选拔助理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优良,学术水平较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选拔程序
选拔助理,应遵循以下程序:
1.试行学院(系、部、所)将设置助理的原因、拟设人数、人选条件、选配方式、协助工作以及管理考核、聘期等情况,与党委组织部充分沟通后,形成工作方案,经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
2.学院(系、部、所)按照方案遴选初步人选,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最终人选。
3.由院长(主任)发文聘任,同时将有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五、管理与考核
1.院长(主任)助理不纳入学校处、科级干部系列,待遇由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工作任务由院长(主任)根据单位工作和班子建设需要指派,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2.院长(主任)助理可列席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及有关专题会议,不参与表决。也可受院长(副院长)委托,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处置有关工作事项。
3.院长(主任)助理任职期间,由学院进行日常管理。
4.院长(主任)助理考核由学院组织进行。根据考核情况,不宜继续履职的,随时终止聘任。
六、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或偏差的,立即终止院长助理制度试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