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党组〔2014〕1号
关于做好处级领导干部集中报告2013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及兼职情况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3〕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处级领导干部集中报告2013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及兼职情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现任处级领导干部,均应按照规定要求详细、完整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兼职情况,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报告的时间范围均为2013年度一年的情况。
2.本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要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和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本次兼职情况报告,要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暂行办法》(校党发〔2012〕2号)要求,认真填报《党员领导干部兼职及从事营利性活动情况报告表》。
4.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兼职情况均由本人亲笔填写。其中,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应由本人用黑色笔迹签字笔填写并签名(圆珠笔、铅笔填写以及打印、复印、传真件均无效),填好后应进行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5.各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6.各单位要安排专人,统一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用A4纸正反面套印,连同《党员领导干部兼职及从事营利性活动情况报告表》及本通知,送给本单位每位处级领导干部,组织做好填报工作。
7.各单位于2014年1月14日(周二)前,将两份报告表收齐,统一报校党委组织部。
附件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doc
附件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三:党员领导干部兼职及从事营利性活动情况报告表.doc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