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0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任、接任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离任、接任工作交接纪律,保证干部离任后各项工作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根据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学校党委、行政正式发文任命(聘任)的正、副处职领导干部因任期届满或任期内提任、转任、调离、辞职、免职、降职以及其他各种原因离开现任领导岗位时,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离任工作交接手续。
第二条 交接时限
任免文件正式下发后,离任干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遇有特殊情况,经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三条 交接内容
交接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的交接,国有资产及财务账务的交接,重要资料及物品的交接等。
(一)整体工作。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特点;所负责工作的进展情况,所承担、参与学校或本部门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以及重大项目本人负责部分的完成情况和实施进度;本部门和本岗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
(二)资产财务账务。工作范围和职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状况;财务审批权限内的大额资金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行政事业费、公务费、业务费、招待费等使用状况;债权债务状况、欠款及应收款、合同履行情况;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借用的公款、公物等(须附交接清单,样表附后)。
(三)重要资料及物品。工作范围涉及的规章制度、重要文件资料、重要通讯录,及各类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资产账务凭证、音像制品和有关电子文档等资料(须附交接清单,样表附后)。
(四)学校规定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交接方式及监督
(一)正处职领导干部的离任一般应召开工作交接会,由本单位组织,联系(分管)校领导主持,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参加并监督交接;副处职领导干部的离任,由所在单位正职主持并监督交接。本单位参会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二)离任干部为移交方,接任干部为接收方,有关领导为监交方。离任干部必须按照工作交接的内容,如实填写《离任领导干部工作交接表》(简称《工作交接表》,样表附后),在工作交接后与接任干部共同署名确认。如交接内容过多,离任干部还可提供工作交接清单或交接报告进行详细说明。
(三)《工作交接表》一式四份,交接工作结束后由离任干部、接任干部、所在单位各存一份,党委组织部备案一份。
第五条 交接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
(一)离任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有关同志,要积极配合工作交接,以保证所在单位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二)对工作交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离任干部必须配合做好补充交接工作。对交接手续不完善或交接中出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领导汇报,由有关领导协调处理。
(三)离任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要求,严肃认真地履行交接手续。对于无故拒不履行工作交接手续或工作交接不彻底的干部,要予以批评教育,直至予以组织处理。
(四)离任干部自免职或解聘决定之日起,工作交接期间,不得再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不得再审签财务账单。
(五)离任干部工作交接后,按规定需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要积极配合审计处做好审计工作。离任后离开现单位的,要按照人事制度规定办理校内调动手续,及时清理有关财务、资产等手续。
第六条 党委组织部任命的科级干部的离任交接,由所在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离任领导干部工作交接表
单位:
离任干部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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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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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任干部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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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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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工作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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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财务
情况(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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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资料
及物品
(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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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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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干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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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任干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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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交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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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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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领导干部财务交接清单
一、经费管理分工情况说明
二、主管经费结存情况(按预算项目说明)
1.公务费:
2.业务费:
3.教学业务费:
4.党政绩效费:
5….
三、单位债权债务情况(按笔说明)
1.历史遗留未清理的债权和债务;
2.任期内未结算的债权和债务;
3.正在执行或未到期的契约合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未结算的公务或职务消费支出;
2.其他。
离任干部签名: 接任干部签名:
监交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离任领导干部资产交接清单
说明:本表填写离任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用单位经费或其它经费购置的为本职务工作配置的办公资产。
离任领导干部重要资料及物品交接清单
离任干部签名: 接任干部签名:
监交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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