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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第三批“博士服务团”成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9-08     浏览次数:

     

通  知

 

关于申报陕西省第三批“博士服务团”成员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我省第三批“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5〕7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申报第三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重点选派城乡规划、农业科技、经济管理、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医药卫生、教育、金融、旅游、法律等方面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人选条件
  政治素质好,具备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有吃苦精神和奉献精神的优秀中青年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3.一般应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对于急需紧缺专业的优秀博士,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可以适当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科级行政职务。
  三、服务锻炼时间及岗位职务
  “博士服务团”成员原则上重点倾向派往全省基层一线单位,服务锻炼时间为1-2年。1年期,即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2年期,即从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的岗位和职务,原则上根据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级别安排相应领导职务,不占挂职地方和单位的领导职数。安排到企事业单位的,一般挂任实职或助理;安排到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挂任实职的,一般应有行政领导工作经验。服务锻炼期间挂任的职务职级,在服务锻炼结束后不再保留。
  四、服务锻炼期间的管理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间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
  “博士服务团”成员在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行政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服务锻炼期间,符合条件的“博士服务团”成员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博士服务团”成员表现出色且因工作需要,服务锻炼单位拟留用的,在征得本人和派出单位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做好调动和任用工作,并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备案。接收单位可根据博士服务团”成员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并享受当地补贴。其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博士服务团”成员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服务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服务的,由接收市委组织部商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终止服务锻炼并妥善安排,并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备案。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拟申报者,可根据《陕西省第三批“博士服务团”岗位需求表》所列岗位及需求,填写《陕西省第三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并于9月15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报送党委组织部(交流中心D40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党委组织部邮箱:zuzhibu@nwsuaf.edu.cn。
  2.校党委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按程序上报。
  联系人:杨国光      电 话:87082832

            党委组织部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