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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党费返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0-09-27     浏览次数:

     

党委、党总支:

  现将2009年7月―2010年6月收缴的党费按20%比例予以返还。请各党委(党总支)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南、北校区报账点办理有关手续。返还的党费由各党委(党总支)书记负责审批,按照党费使用范围的规定掌握使用,支出凭票据报账。

  各党委(党总支)要利用此项经费积极组织党员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对返还的党费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并于每年底向党员公布党费使用情况。

   2010年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费返还一览表.xls                      

                     2010年9月27 日